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施劍松)北京市教委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包括切實提高站位、嚴格履行職責、強化選用管理、規范采購流程、嚴格質量監管、遵循市場原則、強化監督問責等8大部分共22條內容,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北京中小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并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工作,并主動接受學生和家長全過程監督。
《意見》明確,中小學生校服應堅持自愿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服采購學校的指導監督,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對本區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區市場。
《意見》要求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區、學校、企業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鼓勵在校服招標采購、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工作中應用團體標準,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檢驗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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